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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发布重要通告!事关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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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13: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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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市的]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和电动自行车电瓶进屋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及“三清”(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警示标志和海报,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居民提高防范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导群众开展邻里守望、平安互助,共同抵制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该通告切实传达给小区住户,并科普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引导小区住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


林区公安局、林区住建局、林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全区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联合抽查。联合检查期间,对发现的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组织拖离,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层建筑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住宅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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